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百問百答
發布時間:2022-08-2310:52:34彭水彭薇
89.信訪工作責任內容有哪些?
根據《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》第四條至第八條的規定,各級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責任內容有以下幾點:
(1)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,定期聽取工作匯報、分析信訪形勢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,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;應當科學、民主決策,依法履行職責,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。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、本部門、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,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,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。各級領導干部應當閱批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,定期接待群眾來訪,協調處理疑難復雜信訪問題。
(2)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,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,及時妥善處理。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,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、及時、就地解決信訪問題。
(3)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,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,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,協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、及時、就地解決,并加強對信訪群眾的疏導教育。
(4)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,協調、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,依照法定程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、交辦、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,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,分析研究信訪情況,提出改進工作、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。
(5)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,應當遵守群眾紀律,秉公辦事、清正廉潔、保守秘密、熱情周到。